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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給我好玩的,其他免談?」指的是中時開卷那幾篇談青少年文學的。原本想要寫在回應裡,沒想到越寫越多...



出版雖然是文化事業,但是沒有人能夠一直為了文化良心而做賠錢生意。說是說閱讀口味丕變,其實還不是因為跟著電影紅了、跟著歐美流行炒作了,那些書、那些次文類才開始賣錢,成為有商機的搶手貨。魔戒的譯本在電影上映許久以前就已出版(品質不怎麼樣而已),只差沒有人介紹罷了。

 臺灣當然也有青少年文學的評論啊!跟其他書籍一樣,報上也有書評,書裡也附導讀。只是這個次文類出版的數量比起圖畫書、兒童小說等等較不引人注意,主要讀者群都埋首在教科書裡,而且整個大環境給予它發展的空間也有限。報紙除了專業的國語日報外,自從民生報兒童版撤掉以後,只剩臺灣兩大報跟閱讀有關的版面有兒童文學評論、介紹,而其能見度少得可憐(誰能告訴我你在看報紙的時候曾經注意到過相關的新書報導評論?哈利波特不算)。沒有空間,沒有人閱讀,該怎麼發展?

其實青少年小說很好看呢。看過被我強迫半買半送的那些書的人應該會點頭同意吧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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